二十岁,我拥有了公司、豪车、别墅,不是因为我是富二代,而是因为大叔爱我。
我叫辛岚,是个孤儿。
本来我被一家夫妇收养,本以为会开启我的新生活,没想到这对夫妇却心术不正,每天变着法折磨我为快乐。
所以我逃了出来。
流浪的日子很不好受。
我要和野狗抢吃的,去垃圾桶翻东西的时候,还被混混追着打,有时候沿街乞讨的时候,还会被人踹几脚。
每次看着衣着光鲜亮丽的小女孩被妈妈牵着手,从我身边笑嘻嘻走过的时候,我无比羡慕。
有一天,我偷东西被逮住了。
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像拎着小鸡仔一样拎着我。
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周言旭,就是在这种狼狈的情况下。
我还不到他的大腿,他看着我,温柔地屈膝蹲下,也不嫌弃我身上的臭味:“小朋友,先把东西还给叔叔好吗?”
我手里紧紧攥着的,是一个冷冰冰的东西,他们说那是U盘。
我不动。
他依然耐心劝说:“把U盘还给叔叔,叔叔给你买吃的。”
听到吃的,我眼睛一亮,但流浪太久了,我想和他讨价还价。
“我可以把U盘还给你,但是你得给我钱。”
“死小孩,你还敢和周少谈条件,活腻了吗,信不信我把你扔黄浦江去。”旁边的壮汉粗声粗气地威胁我。
我怕得要死,但还是挺直了腰板。
“别吓她。”他的声音温温柔柔,“好,你要多少钱,我都给你。”
我伸出了五个手指头。
“五万?”
我摇摇头:“五百。”
五百,已经是我想象中的巨款了。
他忍俊不禁。
我在大街上的电视见过很多好看的男人,可这一刻,我觉得他是世界上笑得最好看的男人。
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他竟然很有耐心地问我。
我咬了咬唇:“我叫辛岚。”
一听到我的名字,他瞳孔骤缩,眼底似乎掀起了风暴,周身寒气骤降。
我怕地后退一步,五百块都不想要的时候,他却说道:“岚岚是吧,要不跟叔叔一起走?”
被他牵起坐上车的那一刻,我人生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。
我的人生,似乎开启了另一个崭新的模式。
他带我去读书,教我学习礼仪,请最好的老师教我琴棋书画,并且他本人也亲自辅导我商场上的尔虞我诈。
别人的十八岁,还是青春飞扬,恣意妄为的时候,我的十八岁,却已经是端着红酒,和他周旋在各个酒会上。
我像是他精心打造的娃娃一样,周身上下再也找不到当初那个邋里邋遢的影子。
他从来不叫我辛岚。
即便他第一次给我买跑车,第一次给我买豪宅,第一次给我创立公司,也只是说:“我家岚岚,值得拥有最好的。”
他很宠我,几乎整个周氏家族都知道他宠我。
刚进周家的时候,一堆人还暗地里骂我是小野种,可后来,这些流言蜚语统统不见。
大家见我,都是毕恭毕敬地叫我一声岚小姐。
而不是辛小姐。
女孩子在豆蔻年华的时候都有崇拜喜欢的对象,我也不例外,周言旭是我人生中第一个崇拜的男人。
二十岁的生日宴上,周言旭因为高兴,多喝了几杯,他本就生的好看,染上几抹红晕,更是俊逸。
我将他扶到了房间。
他的房间一直除了他自己,所有人都不能进入,当然也包括我。
一开始,我认为他房间放着什么极其秘密的东西,也就不去窥探。
可我万万没想到,他的秘密是一幅画。
准确的说,是一个女人。
床头对面的正前方,挂着一幅画,画上的女人穿着旗袍,一头乌黑长发披着,微微笑着看着远方,一幅岁月静好的模样。
我目光落在下方,看到了两个字。
辛岚。
我们有几分相似。
确切的说,我有三分像她。
那一刻,心脏似乎被人狠狠地扎了一刀。
有些我认为稀松平常的事情,这一刻争先恐后地涌了上来。那些记忆像一把锋利的尖刀,狠狠地划开我的皮肤,将我跳动的心脏搅得稀碎。
我想起,没事的时候,他总是一言不发地抚摸着我乌黑的长发。
我想起,他爱给我定制各种各样的旗袍,他喜欢看我穿旗袍的样子。
我想起,他经常说:“岚岚,你要好好学习琴棋书画,学会了……”后面他却不继续说了。
现下我知道了。
我学会了,便和那个她越来越像了。
五岁那年,我偷了他的东西,他却以德报怨,收留我、教导我。
万万没想到,我能乌鸦变凤凰,是因为叫辛岚。
第二天,周言旭看到我一头长发变成齐耳短发后,那双漂亮的眼睛聚集了风暴。
我能感受到他身上铺天盖地的怒气。
他叫住上楼梯的我,语气平淡,但我知道,他此时此刻的眼神恨不得撕碎我。
“为什么把长发剪了?”他忍着怒气问我。
他向来不会和我发脾气。
即便有一次,我差点毁了他上亿的合约。
他也只是笑笑,说:“岚岚最重要。”
现在再回想这句话,我只觉得讽刺,一种深刻的侮辱蔓延到我的四肢百骸。
他看着我,却是想着另一个女人。
我只不过是一个影子罢了。
我看着他那双讳莫如深的眼睛。
他的瞳孔偏褐,像刚泡开的茶水,平日里给人温润如玉的错觉,但我知道,这只是他的假象罢了。
他在商场上的手段,可称得上狠辣。
我知道自己不该得罪他,但踏进理发店,长发落地的那一刻,我似乎有种报复的快感。
我装傻,歪着头故意巧笑倩兮,顺便撩了撩短发:“觉得长发麻烦,加上最近流行短发,所以我想试一试咯。”
他眸子沉如墨,身上散发出叫人胆寒的气息。
在我以为他下一刻就会过来掐我脖子的时候,他一言不发地起身离开。
周言旭整整一个礼拜没回来。
也不给我打电话,不给我发信息。
我给他打过一次电话,却是他身边的助理接的。
他的助理说:“岚小姐,周总出差了,还有,他说他希望你把短发留起来。”
留起长发,再见我?
他可真够狠的啊。
我从喉咙处滚出一声笑声,我故意问助理:“如果我不留呢?”
“岚小姐,我希望你能听周总的话,否则……”
否则什么?
把我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收回去吗?让我再成为流浪狗?
无所谓了。
这些本就是过眼云烟,是他施舍给我,现在当然有权利收回。
我挂了电话,在家睡了一天,到了晚上醒来,洗了个澡,吃了点东西,画了一个夸张的烟熏妆,踏着十厘米的高跟鞋去了酒吧。
从前,周言旭从不让我接触这些地方,他将我养在温室中,生怕我沾染了污秽。
我以为他在保护我,其实他只不过是在保护他心中的那一份可笑的依恋罢了。
辛岚,她到底是谁,是周言旭的初恋情人?
她,还活着吗?
这些信息,我一概不知。
刚进酒吧,巨大的声浪差点将我掀翻,我站稳之后,随便中找了一个卡座,喝了一会儿酒,便有男人过来搭讪。
我一一打发。
我以为拒绝人很简单,但也有碰上头铁的。
拒绝后,他不但不走,反而坐在我身边,身上古龙水的香水味都快把我熏晕了。
“妹妹,不要这么冷漠嘛,既然来了酒吧,就好好玩。”他一边说,一边靠近我,那双手就要抚上我的肩膀。
我一巴掌甩向了他的脸。
“啪”的声音被巨大的声浪和尖叫声掩盖过去。
男人捂着脸,气急败坏地捏住我的手腕:“小蹄子,别给脸不要脸,穿这么浪,来这里不就给男人玩的吗?”
“嘴巴给我放干净一点。”我挣扎了一下,却没有挣扎开。
“打了我,还想走,妹妹,你太天真了。”他拉着我就走,我试图呼叫,但这里鱼龙混杂,谁会在意我。
我开始害怕了。
以往我被周言旭护着宠着,全然不知道外头的险恶。
眼见就要被男人拖到外面,我目光落在一个身材修长,穿着西装的男人身上。